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核查,自查期间内,不存在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主体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天赐材料(002709)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12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 与内幕知情人关系 | 交易日期 | 操作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温思婷 | 本人 | 2024.8.29 | 买入 | 100 |
温思婷 | 本人 | 2024.9.12 | 卖出 | 100 |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内幕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系在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系其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交易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1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
天赐材料(002709)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的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