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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当前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0.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内(与原1亿元额度有效期截止日一致)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0.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内(与原1亿元额度有效期截止日一致)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0.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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