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5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4MAC3GJF308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卡文新能源于2022年10月18日成立,由福田汽车联合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创投”)、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福源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其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65%;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深圳市福源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卡文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1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2500 | 65 |
2 | 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0 |
3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0 |
4 | 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0 |
5 | 深圳市福源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 | 5 |
合计 | 50000 | 100 |
3.企业简介
卡文新能源发展全新平台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布局核心零部件和商业生态,探索适应未来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卡文新能源定位为“科技驱动的能源生态整合者,模式创新的零碳生态解决方案服务商,世界级新能源商用车品牌”,聚焦中长途高效物流场景和国际市场,卡文新能源聚焦全新平台新能源商用车、核心零部件和商业生态的创新发展,致力于成为新能源技术领先的国际企
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0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4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持核心竞争能力;
(3)假设被评估企业能够按照既定的战略持续经营;
(4)假设被评估企业目前的结算和定价模式不发生大的变动;
(5)本次收益法评估假设被评估企业现金流均匀流入。
(6)卡文新能源计划2026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本次假定卡文新能源可以如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可如期延续。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0,898.93万元,评估价值61,194.34万元,评估增值295.4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7,242.66万元,评估价值25,201.51万元,评估减值2,041.1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656.27万元,评估价值为35,992.83万元,评估增值2,336.55万元,增值率6.94%。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37,902.28 | 37,902.34 | 0.07 | 0.00 |
非流动资产 | 22,996.65 | 23,291.99 | 295.34 | 1.28 |
其中:固定资产 | 309.21 | 301.07 | -8.14 | -2.63 |
在建工程 | 5,520.88 | 5,520.88 | - | - |
无形资产 | 72.03 | 113.28 | 41.25 | 57.27 |
其他资产 | 17,094.54 | 17,356.76 | 262.23 | 1.53 |
资产总计 | 60,898.93 | 61,194.34 | 295.41 | 0.49 |
流动负债 | 24,175.73 | 24,175.73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3,066.93 | 1,025.78 | -2,041.15 | -66.55 |
负债总计 | 27,242.65 | 25,201.51 | -2,041.15 | -7.4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3,656.28 | 35,992.83 | 2,336.55 | 6.94 |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