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帕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但前述事项属于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则仍应按照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总经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但前述事项属于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则仍应按照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可将本条第(八)项规定的职权
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可将本条第(八)项规定的职权授予公司其他部门及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授予公司其他部门及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