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高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黄海、周静、刘忻和周静配偶邹志锦出具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各方于2020年4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0日届满,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黄海、周静、刘忻和邹志锦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2020年4月21日,黄海、周静、刘忻和邹志锦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品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就四人在品高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共同控制品高股份进行了相关约定,约定四方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如提名权、提案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一致行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26.3819万股,并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即《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12月30日届满。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海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股权,间接持有公司约14,639,531股;周静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约14,167,288股;刘忻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约14,167,288股;邹志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各方同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36个月,即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0日。
第二条 除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额变化及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外,《一致行动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和修订,构成《一致行动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按《一致行动协议》执行;《一致行动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每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黄海先生、周静女士、刘忻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利影响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