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