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威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的第二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王威东、房健民、何如意、林健、王荔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及《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获授A、B类权益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另有激励对象存在主动放弃归属权益的情况,对于此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A类及B类对应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