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39-00016号)。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做出如下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