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4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具体内容
2016年10月,公司发行“16景峰01”债券本金80,000万元,到期日2021年10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景峰01”债券已兑付本金50,536.08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29,463.92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
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2021年10月起支付违约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违约金2,30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已触发违约,2023年度计提违约金不足,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能兑付本金,已触发违约情形。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违约金金额不足,公司需补提违约金2,095.64万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差异 |
预计负债 | 49,083,089.76 | 70,039,457.23 | 20,956,367.47 |
未分配利润 | -1,177,300,246.36 | -1,198,256,613.83 | -20,956,367.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9,494,383.93 | -70,450,751.40 | -20,956,367.47 |
营业外支出 | 11,039,820.14 | 31,996,187.61 | 20,956,367.47 |
净利润 | -206,500,283.55 | -227,456,651.02 | -20,956,367.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5,144,077.22 | -236,100,444.69 | -20,956,367.47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差异 |
预计负债 | 23,051,219.92 | 44,007,587.39 | 20,956,367.47 |
未分配利润 | -4,824,396,467.27 | -4,845,352,834.74 | -20,956,367.47 |
营业外支出 | 4,617,995.04 | 25,574,362.51 | 20,956,367.47 |
净利润 | -4,305,527,652.94 | -4,326,484,020.41 | -20,956,367.47 |
(二)对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差异 |
预计负债 | 49,083,089.76 | 74,667,311.26 | 25,584,221.50 |
未分配利润 | -1,173,794,952.86 | -1,199,379,174.36 | -25,584,221.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971,788.89 | -71,556,010.39 | -25,584,221.50 |
营业外支出 | 184,283.63 | 4,812,137.65 | 4,627,854.02 |
净利润 | 4,999,711.10 | 371,857.08 | -4,627,854.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05,293.50 | -1,122,560.52 | -4,627,854.02 |
(三)对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差异 |
预计负债 | 47,800,291.39 | 78,012,366.91 | 30,212,075.52 |
未分配利润 | -1,201,096,371.27 | -1,231,308,446.79 | -30,212,075.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3,308,523.95 | -103,520,599.47 | -30,212,075.52 |
营业外支出 | 904,081.38 | 10,159,789.42 | 9,255,708.04 |
净利润 | -20,805,303.57 | -30,061,011.61 | -9,255,708.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796,124.91 | -33,051,832.95 | -9,255,708.04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差异 |
预计负债 | 23,051,219.92 | 53,263,295.44 | 30,212,075.52 |
未分配利润 | -4,855,586,783.26 | -4,885,798,858.78 | -30,212,075.52 |
营业外支出 | 24,380.88 | 9,280,088.92 | 9,255,708.04 |
净利润 | -31,190,315.99 | -40,446,024.03 | -9,255,708.04 |
(四)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差异 |
预计负债 | 125,973,823.18 | 89,425,026.46 | -36,548,796.72 |
未分配利润 | -1,283,624,139.29 | -1,247,075,342.57 | 36,548,796.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5,743,043.84 | -119,194,247.12 | 36,548,796.72 |
营业外支出 | 79,385,810.13 | 21,880,645.93 | -57,505,164.20 |
净利润 | -107,043,159.22 | -49,537,995.02 | 57,505,164.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6,323,892.93 | -48,818,728.73 | 57,505,164.20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恰当、合理的,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峰医药202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