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27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7号公告。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续期协议”)。根据续期协议的约定,原协议项下未付借款本金2.6亿元的借款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续期期间”)。续期期间内,未付借款本金余额的利率维持为6.5%/年。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期协议相关事宜晚于原协议项下到期日即2024年12月31日的,在本次续期协议生效后,效力追溯至原协议项下到期日,在此期间不视为公司违约。续期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具体内容以续期协议为准。
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对瑞诗公司的9.08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2.6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担
保范围为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2.6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可能产生一切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质押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上述续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在质押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各方将相互配合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以质押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