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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罗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12月29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466.6422,361.6419,266.4186.16%
2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20,917.1120,917.1110,983.9052.51%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
4超募资金14,494.958,599.958,855.85102.98%
合计81,878.7081,878.7069,106.1684.40%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超募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回购股份金额255.9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9,106.1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4,683.4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683.45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备注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农业银行厦门翔安支行403340010468861931.25活期
招商银行厦门五缘湾支行5929025121108072,862.73活期
工商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1001100429006005502814.00活期
招商银行厦门五缘湾支行5929025963109180.00/
2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兴业银行厦门科技支行1299701001002665322,340.06活期
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3520006610130005147185,392.56活期
工商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1001100429006005475272.85活期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工商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41002001291000779490.00/
4超募资金暂存户建设银行厦门城市建设支行351501980201000019260.00/
合计11,683.45/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11,683.45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14,683.45万元差异3,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B)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待支付的项目金额(D)节余募集资金金额(A-B+C-D)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361.6419,266.41582.7540.213,637.77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待支付的项目金额(D)均为合同约定的尚待支付的合同款项。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了项目总支出。

2、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建设进度,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也产生了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37.77万元(暂估金额,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尚待支付的合同款项,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

至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待募投项目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整体投入比例达52.51%。该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市场拓展节奏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37.77万元(暂估金额,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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