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并一致豁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期限。
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林晓月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林晓月、陈旻、邵宜航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