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46,53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38.4016%,可
交易时间为2025年1月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邢台慧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无 | C | 37,304,730 | 30.7826% | 0 |
2 | 李藏稳 | 是 | 董事长 | C | 3,709,895 | 3.0613% | 14,765,322 |
3 | 李藏须 | 是 | 董事、总经理 | C | 3,709,895 | 3.0613% | 14,765,321 |
4 | 李藏波 | 否 | 核心员工 | C | 1,813,500 | 1.4964% | 0 |
合计 | — | 46,538,020 | 38.4016% | 29,530,643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李藏稳、李藏须、李藏波2023年12月1日作出《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内容如下: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股东邢台慧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藏稳、李藏须、李藏波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的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2023年12月22日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2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限售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详见公司2023年12月4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截至目前,上述主体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股东本次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25%比例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87,873,202 | 72.51%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33,157,643 | 27.36%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 | |
3、其他法人 | 156,975 | 0.13%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3,314,618 | 27.49% | |
总股本 | 121,187,820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