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8,737,036.30元(含税)调整为19,232,558.4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总股本由189,797,313股增加至194,752,534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6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89,797,313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2,426,950股后的股本数187,370,36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37,036.3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7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的相关变化
因公司发行的“福新转债”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由于“福新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的189,797,313股增加至194,752,534股。
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4年12月3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月7日)期间,“福新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时“福新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三、关于调整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上述情况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截止2024年12月27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94,752,534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2,426,950股后的股本数192,325,58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9,232,558.4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44%。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