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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次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金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实缴出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厦门虹鹭与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五、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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