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长春黑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黑格”)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黑格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长春黑格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437,158.06元(经审计)和7,275,456.92元(未经审计),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00元,本公司对长春黑格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本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7,200,000.00元。
2、长春华信永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信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长春华信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664,553.33元(经审计)和844,792.27元(未经审计),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820,000.00元,本公司对长春华信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本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820,000.00元。
3、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华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华信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济南华信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分别为1,671,706.12元(经审计)和3,579,371.82元(未经审计),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元,本公司对济南华信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本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3,500,000.00元。
4、永道兴政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兴政”)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兴政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苏州兴政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11,158.66元(经审计)和243,911.18元(未经审计),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20,000.00元,本公司对苏州兴政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本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220,000.00元。
5、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金政”)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政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武汉金政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279,688.35元(经审计)和3,212,125.62元(未经审计),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元,本公司对武汉金政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本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3,100,000.00元。
6、华信永道(北京)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信人工智能”)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人工智能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华信人工智能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11,839.37元(经审计)和2,285,047.82元(未经审计),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200,000.00元,本公司对华信人工智能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本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2,200,000.00元。
二、本次分红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长春黑格、长春华信、济南华信、苏州兴政、武汉金政及华信人工智能均为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分红对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无影响。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