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1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165.00万股,合计发行1,2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30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6,122,46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84,534.0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4号)及《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8月9日分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9,045.40 | 8,065.59 |
2 | 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 | 3,872.32 | 3,452.86 |
合计 | 12,917.72 | 11,518.45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对深圳服务机构进行规模升级,同时拟在济南、杭州、武汉、昆明等地设立新的服务机构,通过租赁场地、购置行业内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引进相关技术人员及开发人员,提高公司在华南、华北、西北、西南及华东等地区内的客户服务能力,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
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数据中台建设及数据应用系统等三大平台系统,帮助政府及银行建设和具备数字化转型的核心能力。一是通过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规范指导客户针对信息数据整合从设计、建设、运营、服务及应用全过程域的共性问题;二是实现从大数据汇聚、治理、计算、开发、共享到数据资产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落地;三是实现数据资产与数据价值的多样化挖掘,以输出反哺业务场景实现智能化等服务升级,进而提升组织治理能力、业务创新能力等。
(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比例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1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8,065.59 | 4,546.10 | 56.36% | 3,519.4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比例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2 | 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 | 3,452.86 | 1,348.33 | 39.05% | 2,104.53 |
合计 | 11,518.45 | 5,894.43 | 51.17% | 5,624.02 |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减少实施地点杭州及相对应的实施主体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实际承担募投项目实施工作,该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194.34万元按投资明细科目转入其他实施主体。
(二)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1、减少实施地点济南及相对应的实施主体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实际承担募投项目实施工作,该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68.51万元按投资明细科目转入其他实施主体。
2、增加实施地点长春,对应实施主体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变更说明 | ||
实施主体 | 建设地点 | 实施主体 | 建设地点 | |||
1.1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 | - | - | 减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
1.2 | 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 | 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 | 不变 | |
1.3 | 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 | 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 | 不变 | |
1.4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 | 不变 | |
1.5 | 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昆明 | 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昆明 | 不变 | |
2.1 | 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76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76 | 不变 |
2.2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 | 不变 | |
2.3 | 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 | - | - | 减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 |
2.4 | - | -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 | 增加实施地点 |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本项目规划目标包括在杭州设立服务机构,提高公司在浙江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重点是面向浙江省公积金全省统一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试点建设和后期推广。因外部环境变化,浙江省公积金全省统一建设项目已取消,公司相关规划需做出相应调整,故减少实施地点杭州及对应的实施主体。
(二)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1、出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类型的研发人员招聘和培养难度以及研发项目落地的便捷性角度考虑,2023年8月已增加实施地点武汉。基于同样原因,目前济南地点的相关研发人员招聘培养及项目落地未开展。结合项目实施总体进度情况,公司拟调整实施策略,减少实施地点济南及相对应的实施主体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增加实施地点长春,系为长春分公司满足募投项目中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机房存放环境,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杭立俊 贾 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