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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484,416.4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602,448.2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390,056.39元。

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等文件的号召,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高质量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75,303,931股,以此计算本次拟分配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9,283,432.41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批程序及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占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6.69%,未超过上述现金分红比例上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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