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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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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5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育民先生因公无法主持会议,由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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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马春生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66,167,4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01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0,146,8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321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020,6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3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62,79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2,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9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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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广东建工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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