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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4-06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10
其中:A股股东人数1,40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617,737,18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0,359,372,45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258,364,7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2350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9.988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246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陈建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长陈建光先生出席了会议;拟任董事白小虎先生、周国萍女士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尹似松先生、张雁镝女士、褚志奇先生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震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343,946,83499.851113,676,3200.13201,749,3020.0169
H股258,282,72599.968377,0000.02985,0000.0019
普通股合计:10,602,229,55999.853913,753,3200.12951,754,3020.0166

同意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中国京冶新加坡分公司实施圣淘沙滨海酒店项目提供履约担保,项目合同金额为20.1亿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约109亿元,不含税,具体担保金额以承包商应付或可能支付业主的所有款项、责任、裁决、损失、损害、费用等为准),项目工期为自2024年8月19日起54个月,担保人提供担保有限期至承包商所有义务全部得到满足、履行、支付或解除之时为止。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346,684,38799.877511,254,5670.10861,433,5020.0139
H股258,014,11199.8643345,6140.13385,0000.0019
普通股合计:10,604,698,49899.877211,600,1810.10931,438,5020.0135

选举白小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348,540,23499.89548,909,3200.08601,922,9020.0186
H股258,282,72599.968377,0000.02985,0000.0019
普通股合计:10,606,822,95999.89728,986,3200.08461,927,9020.0182

选举周国萍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52,991,53490.840813,676,3208.12051,749,3021.0387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155,729,08792.466311,254,5676.68261,433,5020.8511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57,584,93493.56828,909,3205.29001,922,9021.141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云长、朱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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