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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5号)、《关于对胡庆荣、梁东宇、王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不准确等问题,多计2022年利润总额

513.78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4月更正后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福建证监局分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关于对胡庆荣、梁东宇、王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胡庆荣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梁东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王强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

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于2025年1月1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财务稽核工作职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相关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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