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近年来逐步构筑起“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业务,公司从传统化工产业,拓展至锂电材料产业领域,2024年三季度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实现批量供货,公司锂电材料产业与传统化工产业的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等具有较大的区别。公司综合评估了锂电行业应收账款的构成及信用风险,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账款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复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账龄结构以及按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同行业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
公司名称 | 坏账政策 |
丰元股份 <002805.SZ> | 1年以内(含1年)不逾期 0.5% 1年以内(含1年)逾期 5% 1至2年 10% 2-3年 20% 3-4年 30% 4-5年 50% 5年以上 100% |
容百科技 <688005.SH> | 1年以内(含1年)(信用期内) 1% 1年以内(含1年)(信用期外) 5% 1至2年 10% 2-3年 30% 3-4年 50% 4-5年 100% |
豪鹏科技 <001283.SZ> | 0-0.5年 0.5% 0.5-1年 5% 1-1.5年 10% 其他未再披露 |
时代万恒 <600241.SH> | 电池业务应收款项: 0-6个月(含6个月,下同) 0% 6个月-1年 10% 1-2年 30% 2-3年 50% 3-4年 100% 4-5年 100% 5年以上 100% |
长虹能源 <836239.BJ> | 0-3个月(含3个月,下同) 1% 3个月-6个月 10% 6个月-1年 20% 1-2年 50% 2-3年 80% 3年以上 100%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如下:
各组合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预期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交易组合 | 以应收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划分组合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5 |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2年 | 10 |
2-3年 | 20 |
3年以上 | 50 |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1 | 锂电材料产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归类到该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预期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以账龄分析为基础,考虑历史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后,确 定应收款项的预期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账龄组合2 | 除锂电材料产业外形成的应收账款归类到该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预期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以账龄分析为基础,考虑历史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后,确 定应收款项的预期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交易组合 | 以应收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划分组合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组合1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6个月以内 | 1 |
6个月-1年以内 | 5 |
1-2年 | 10 |
2-3年 | 30 |
3-4年 | 50 |
4年以上 | 100 |
账龄组合2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5 |
1-2年 | 10 |
2-3年 | 20 |
3年以上 | 50 |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年 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基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测算,假设本次新会计估计运用在2023年度,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44万元,占公司调整后归母净利润的0.04%,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资产1.44万元,占公司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0.00%,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对变更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2024年度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三季度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对下游头部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公司从传统化工产业,拓展至锂电材料产业领域。公司锂电材料产业与传统化工产业的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等具有较大的区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