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碧湖总部16楼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4,693,09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219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晋辉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沈维涛因个人原因通过视频方
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吉璆梅因个人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参
会。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曾四新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逸青、林通灵、总
工程师林振元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4,632,399 | 99.9631 | 52,600 | 0.0319 | 8,100 | 0.0050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151,233,8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11,286,3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2,112,299 | 97.2066 | 52,600 | 2.4206 | 8,100 | 0.3728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1,134,200 | 94.9200 | 52,600 | 4.4020 | 8,100 | 0.6780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978,09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13,275,599 | 99.5448 | 52,600 | 0.3944 | 8,100 | 0.0608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