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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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2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91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2,000,914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50,462,320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538,59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9.03 |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79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2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红照出席会议,高管陈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审议及批准委任陈鹏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246,372,726 | 97.77 | 是 |
1.02 | 审议及批准委任吴丹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246,258,403 | 97.72 | 是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律师、陈亚茹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