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公司拟定实施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董事会拟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制定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方案内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8,268,192.82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2,855,384.85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0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之日,公司总股本727,337,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67,699股)后的股本725,070,19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29,002,807.64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06%。本次前三季度分红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