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将《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49.31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923,395元。 |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制造锻铸件、液压件;购销汽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 |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制造锻铸件、液压件;购销汽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47549.31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470,923,39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由公司员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员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