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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龙软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5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9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59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381,927,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3,631,02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29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云服务平台项目4,820.004,820.00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2基于“Longruan GIS”的智慧矿山物联网管控平台项目开发8,931.008,931.00
3基于时空智能的应急救援综合指挥与逃生引导系统与装备4,218.004,218.00
4补充流动资金7,500.007,500.00
合计25,469.0025,469.00

截至2022年3月18日,“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云服务平台项目”、“基于‘LongRuanGIS’的智慧矿山物联网管控平台项目开发”以及“基于时空智能的应急救援综合指挥与逃生引导系统与装备”已投资完成。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8,940,698.81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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