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 公告编号:2024-057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5,997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8%。
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12月30日。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58元(调整前)。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其中,首次授予130.89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的1.0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91%;预留授予25.103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0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苗景赟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4.3900 | 2.81% | 0.0366% |
2 | 黄旭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7450 | 1.12% | 0.0145% |
3 | 陈劲秋 (Jinqiu Chen) | 美国 | 副总经理 | 4.4330 | 2.84% | 0.0369% |
4 | 陈霞敏 | 中国 | 副总经理 | 0.7010 | 0.45% | 0.0058% |
5 | 林涛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0.6290 | 0.40% | 0.0052% |
6 | Larry Yu | 美国 | 销售副总监 | 1.7020 | 1.09% | 0.0142% |
7 | Portia Maili Mathias | 美国 | 财务副总监 | 1.3730 | 0.88% | 0.0114% |
8 | Siu Lok Lo | 新西兰 | 区域经理 | 1.2730 | 0.82% | 0.0106% |
9 | Anna Tao Dr. Wang | 德国 | 区域经理 | 0.9580 | 0.61% | 0.0080% |
10 | Ge Wang | 美国 | 市场主管 | 0.5580 | 0.36% | 0.0047% |
11 | Jin Zuo | 美国 | 物流主管 | 0.4860 | 0.31% | 0.0041% |
12 | Rosanna M Zhang | 美国 | 未来战略事业部副总 | 4.1000 | 2.63% | 0.0342% |
13 | Nikolas Yo Kamachi | 美国 | 高级区域经理 | 0.4150 | 0.27% | 0.0035% |
14 | Melissa Kaye Delgado | 美国 | 区域经理 | 0.4150 | 0.27% | 0.0035% |
15 | Michael Maurice Friedman | 美国 | 商务拓展经理 | 0.4290 | 0.28% | 0.0036% |
16 | Chih-Wei Chen | 中国台湾 | 商务拓展经理 | 0.4290 | 0.28% | 0.0036% |
17 | SPENCER CHIH-KAI CHIANG | 美国 | 市场传播经理 | 0.5080 | 0.33% | 0.0042% |
核心业务骨干(120人) | 106.3530 | 68.18% | 0.8863% | |||
预留部分 | 25.1030 | 16.09% | 0.2092% | |||
合计 | 156.0000 | 100.00% | 1.300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苗景赟先生为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毛利(B) | |
目标值(Am)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 归属期 | 2023年 | 6.4亿元 | 5.8亿元 | 4.8亿元 |
第二个 归属期 | 2024年 | 8.35亿元 | 7.6亿元 | 6.0亿元 |
第三个 归属期 | 2025年 | 10.9亿元 | 9.8亿元 | 7.8亿元 |
注:(1)上述“毛利”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A<Am | X=0 | |
毛利(B) | B≧Bm | X=100% |
Bn≦B<Bm | X= B/Bm*100% | |
B<Bn | X=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A<Am且B<Bn时,X=0;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B/Bm*10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毛利(B) | |
目标值(Am)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 归属期 | 2024年 | 8.35亿元 | 7.6亿元 | 6.0亿元 |
第二个 归属期 | 2025年 | 10.9亿元 | 9.8亿元 | 7.8亿元 |
注:(1)上述“毛利”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A<An | X=0 | |
毛利(B) | B≧Bm | X=100% |
Bn≦B<Bm | X= B/Bm*100% | |
B<Bn | X=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A<Am且B<Bn时,X=0;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B/Bm*100%。 |
若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能归属的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
比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分,则有Y=90,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最高考核得分为100分。
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考核得分 | Y≧80 | Y<80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Y% | 0% |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六)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达到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73,800股后的股本119,72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元人民币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979465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33.58元/股调整为32.68元/股。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此外,因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5.5456%,未达到归属条件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合计301,132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4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3年营业收入(A)的目标值(Am)为6.4亿元;毛利(B)的目标值(Bm)为5.8亿元,触发值(Bn)为4.8亿元。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如下: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A<Am且B<Bn时,X=0;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B/Bm*100%。 | 公司层面2023年营业收入未达到目标值,2023年毛利为4.961648亿元,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5.5456%。 | ||||
5 | 1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80分及以上,满足归属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270,318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项,不得归属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4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108人。
3、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15,997股。
4、授予价格:32.68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核心业务骨干(108人) | 86.522 | 21.5997 | 24.96% |
合计 | 86.522 | 21.5997 | 24.96% |
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8人,拟归属数量共270,318股。
2、后续在本次归属缴款验资过程中,有2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可归属的54,321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本次实际归属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8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997股。
六、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2月30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15,997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20日出具了《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国府验字(2024)第03010004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16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款人民币7,058,781.96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因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于公司的影响
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股本总数 | 120,000,000 | 0 | 120,000,000 |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为2024年12月16日公司总股数,与验资报告基准日股份总数一致。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94,620.57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8
元;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215,997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律师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