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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城开: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149,43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朱文强

被告一:天津市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内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007年房屋拆迁,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产权调换东城家园经济适用房一套,后与被告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24年11月13日,原告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为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依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诉讼请求二为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协助。被告一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传票,案件于2024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4日

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于2024年12月27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2024)津0110民初1403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申请人朱文强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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