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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9.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885.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06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4,816.9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889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将“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新增三个实施主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实施主体上海儒竞智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智控”)、上海儒竞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电控”)及上海儒竞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自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雷淮刚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儒竞智控、儒竞电控、儒竞自控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1上海儒竞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1219364764100080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电源与整流器技术研发项目)
2上海儒竞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1219783584100010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高性能永磁同步电机驱动技术研究项目)
3上海儒竞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1219795830100010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高性能伺服控制技术研究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儒竞智控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儒竞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儒竞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电源与整流器技术研发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高性能永磁同步电机驱动技术研究项目/高性能伺服控制技术研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轩宇、郑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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