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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仁堂: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公告编号:2024-056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达仁堂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3
其中:A股股东人数4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S股)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7,431,43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35,120,2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S股)2,311,2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813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3.51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3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毛蔚雯女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钟

铭先生因工作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幸建华先生、监事郭秀梅女士因工作未

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焦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马健先生、首席制造官张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5,014,52999.28457,0000.01748,7000.014
S股2,311,2100.685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337,325,73999.96957,0000.01748,7000.014

2、 议案名称: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29,90178.87086,1000.74448,7000.421
S股2,311,21019.966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11,441,11198.83686,1000.74448,7000.421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4,985,82999.27567,0000.02067,4000.020
S股2,311,2100.685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337,297,03999.96067,0000.02067,4000.02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幸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335,097,91899.308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关于选举谢希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335,066,06299.299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11,441,11198.83686,1000.74448,7000.421
4.01关于选举幸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9,242,39079.842
5.01关于选举谢希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9,210,53479.566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的第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第2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吉春、刘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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