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鉴于竺长安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竺长安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竺长安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维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维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若李维诗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李维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提名时,李维诗先生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维诗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维诗先生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李维诗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李维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李维诗先生简历李维诗先生,博士,合肥工业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山学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目前主要从事精密测量技术与仪器方面的研究。1995年12月-1997年11月任青岛前哨英柯发测量设备有限公司(现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软件部软件工程师,2002年6月-2005年6月在新加坡高性能计算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6月-2009年6月任英国卡迪夫大学Research Associate,期间与DelCAM公司合作从事CAD/CAM/CAI软件算法研究工作。2010年2月至今,先后任合肥工业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员、教授(2022年7月转评),先后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防科工局技术基础科研项目1项、其它项目10项。发表论文5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安徽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
李维诗先生兼任中国图学学会理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机械量测试仪器分会理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型计算机应用分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专委会委员、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几何设计与计算专委会委员及复杂外形检测与反求工程学科组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维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