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 年12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杭氧天赐”)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九江杭氧天赐不超过19,4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比例为65%。九江杭氧天赐另一方股东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同等条件担保,担保比例为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