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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驰科技拟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8,347.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70.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276.4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641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调整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1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61,793.1361,793.1361,793.13
2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2,657.9332,657.938,483.31
3补充营运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
合计124,451.06124,451.06100,276.44

三、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为公司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公司按照商业惯例使用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支付前述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包括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后,通过承兑汇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申请单》,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情况明细表》,并连同相关业务合同、承兑汇票等资料,于次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邮件发送给保荐代表人、证券法务部。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监管银行将本月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4.上述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合理优化了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何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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