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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汉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5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10号之二、(2024)皖05破6号之六、(2024)皖05破5号之六、(2024)皖05破4号之六、(2024)皖05破3号之六、(2024)皖05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马鞍山中院裁定确认汉马科技及上述五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汉马科技及上述五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一、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6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3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2024年11月8日,汉马科技及全资子公司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1号、(2024)皖05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

皖05破10号、(2024)皖05破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3)。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4);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3)。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及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10号、(2024)皖05破6号之

四、(2024)皖05破5号之四、(2024)皖05破4号之四、(2024)皖05破3号之四、(2024)皖05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5)。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10号之二、(2024)皖05破6号之六、(2024)皖05破5号之六、(2024)皖05破4号之六、(2024)皖05破3号之六、(2024)皖05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马鞍山中院裁定确认汉马科技及上述五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汉马科技及五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汉马科技收到的(2024)皖05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汉马科技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向法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华菱汽车收到的(2024)皖05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华菱汽车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向法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星马专汽收到的(2024)皖05破5号之六《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星马专汽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向法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福马零部件收到的(2024)皖05破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福马零部件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向法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五)福马电子收到的(2024)皖05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福马电子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向法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芜湖福马收到的(2024)皖05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芜湖福马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向法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

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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