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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选举陈锦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候选人陈锦棋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锦棋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职务。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在公司任期超过6 年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将“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4)。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办公经营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回避表决。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洁特综合门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门诊”)签订《租赁合同》,向关联方出租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A1栋的部分区域。

承租方洁特门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袁建华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承租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7)。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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