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之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1,066,3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2.2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共计3,113,207.5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886,784.69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验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0,439.94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076,344.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项目 | 23,327.30 | 13,700.00 | 8,757.17 |
2 | 先进陶瓷材料研发实验室 | 2,000.00 | 1,507.63 | 153.59 |
3 | 偿还银行借款 | 6,400.00 | 6,400.00 | 6,400.00 |
注:上表中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项目”和“先进陶瓷材料研发实验室”进行延期,拟将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前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项目 | 23,327.30 | 13,700.00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2 | 先进陶瓷材料研发实验室 | 2,000.00 | 1,507.63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二)本次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项目和先进陶瓷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前期由于土地平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地基建设、设备订购、物料采购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有所延误。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控制项目投入风险等,公司控制项目投入,项目建设有所放缓。
出于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波动等外部环境变化因素以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陈祖生 | 汪建华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