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5,604,211元增加至人民币683,604,211元,总股本由675,604,211股增加至683,604,211股。
上述授予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604,21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3,604,211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5,604,21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3,604,21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