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开展物业租赁关联交易,相关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乔延江、王桂华、王钊、杨庆英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