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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公司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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