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于增胜、于韶华为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和潘立雪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2025年总金额不超过402.0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于增胜、于韶华为关联方股东,董事赵如奇兼任关联方董事,以上5名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4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51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