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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0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舆情的回应,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媒体采访和回应;四)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监控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微博公众号、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发生舆情事件时,未经公司舆情工作组的同意,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发布代表公司的言论,各部门相关人员不得以公司员工身份做出舆情回应,或者接受媒体的调查采访。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重大舆情潜在风险,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必要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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