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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际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4,999,954.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06,95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792,998.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11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4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数据更新)》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87,579.30
合计87,579.30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6,000吨高纯氟化锂”的投资建设调整至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际新能源”)实施,新增江西天际新能源作为“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作为“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1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87,579.3057,607.3565.78%
合计87,579.3057,607.3565.78%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7,607.3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563.17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7,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11,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1,463.17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中“3万吨六氟磷酸锂”产能分为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1.5万吨六氟磷酸锂产能已于2024年8月进入试生产阶段,目前已基本达产;“6000吨高纯氟化锂”项目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及基础建设部分的施工。鉴于目前新能源市场处于周期性调整阶段,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经审慎考虑,为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整体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决定将“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募投项目进度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仅调整项目完成日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完成时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然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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