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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26.67万股,于2024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26.67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同步发展,以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为主业,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矿山开发服务企业,为企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同步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主业,不断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矿山开发服务企业,为员工、股东、社会
业、股东、社会创造价值。创造价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26.6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第二百二十五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第二百二十五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4 年11月14日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拟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变更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为便于实施本次变更有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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