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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铜冠矿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2月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4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26.6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52.94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76.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085号《验资报告》及容诚验字[2024]230Z01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住房建筑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矿山工程施工和采矿设备购置项目24,099.6012,000.0012,000.00
2补充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6,976.54
3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0.004,000.004,000.00
合计38,099.6026,000.0022,976.5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刚 徐衡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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