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达威股份股票代码:30053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一巷友谊大厦501室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诺德金融中心37D2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达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确认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致远资本 | 指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公司、上市公司、达威股份 | 指 |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严建林、栗工所持上市公司3,144,000股、3,14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3%,合计取得上市公司6%股份 |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 指 |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备案编码 | SXJ613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71831 |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韩业旺 |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001881M |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5年04月20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4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管理人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一巷友谊大厦501室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诺德金融中心37D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怀前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由王怀前先生100%控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韩业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证件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
韩业旺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中国 | 深圳 | 否 |
上述主要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韩业旺 | 安吉致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董事 |
深圳市福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董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股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及限售期满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2024年12月27日,致远资本与严建林先生、栗工女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严建林、栗工夫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6,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本次权益变动后,致远资本持有公司股份6,288,000股,持股比例6.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致远资本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 | 6,288,000 | 6.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数至5%以上。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转让方):严建林先生、栗工女士
乙方(受让方):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7日
2、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达威股份6%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6,288,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严建林先生转让3,144,000股,栗工女士转让3,144,000股。甲方将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议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58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79,103,040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自甲方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转让的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首笔价款,即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50%即39,551,520元。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账户后的30个自然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转让款即39,551,520元。
严建林先生和栗工女士收款进度按照转让的股权比例同步收取。
5、交易税费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任一按约对其他当事人负有款项支付义务而未按约履行的,除了应当继续履行之外,还应按日以其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权利人承担违约金。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未按约足额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逾期达30日的,在乙方按前述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协议,届时,乙方还应按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3%向甲方承担赔偿金,对于乙方已经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甲方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后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扣除的,乙方按甲方通知的要求予以支付完毕或者甲方向乙方进行追偿。
若由于甲方的主观原因,不按约及时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的各项文件,每逾期1日,则甲方按日以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支付完毕标的股份首笔转让价款后超过90个自然日,标的股份仍未能通过中登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由甲方以乙方已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年化6%的利率标准向乙方承担利息,直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或者双方中任一方关于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止。双方中任一方拟按前述约定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需要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并结清前述约定的利息。
7、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除非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其他法定
事由,不得变更或解除。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本次受让的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达威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4路89号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89号 |
股票简称 | 达威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5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一巷友谊大厦5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6,288,000 持股比例:6.00% 变动比例:6.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排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