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239,720,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621,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102,098,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27,557,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27,541,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5%。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7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7%;反对3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273,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1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6%;反对3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8%;弃权273,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9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反对3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
284,2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2,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41%;反对3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3%;弃权284,2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何梓圻、田永志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