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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股票、可转债交易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156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股票、可转债交易相关风险

提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鉴于目前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增多,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具有合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87)等公告。2024年7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根据《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24号)的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自2025年2月9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增多,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该额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和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控制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风险提示

1、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等公告。2024年7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根据《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24号)的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2、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主要为:一是由于公司未能完整提供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更正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二是公司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自2025年2月9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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