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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七条 印章由董秘负责保管。印章移交必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第八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不可私自委托其他人代管。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第九条 印章仅能用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议、议案等会议文件及公告、说明、声明等文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的相关文件的使用。

第十条 严禁在没有具体内容的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程序第十一条 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便函、委托书、有关报表、信件等需要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应遵守用印审批程序,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需要使用印章的,可在相关会议文件上直接用印。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必须核对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印章。对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印章使用申请人会同印章保管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但印章保管人必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六章 责任第十三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给公司名誉、声誉造成影响,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利益损失等,公司将根据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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