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泰新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6日,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53,821,948股(不含超额配售),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88,62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3,015,112.2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7,582,784.03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海泰新能 | 300,000,000.00 | 211,524,782.25 | 70.51% |
2 |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 | 海泰新能 | 50,000,000.00 | 8,105,557.30 | 16.21%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海泰新能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1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海泰新能 | 1,390,527.85 | 1,404,667.79 | 100% |
5 |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 海泰新能(天长) | 100,000,000.00 | 0 | 0% |
合计 | 516,390,527.85 | 286,035,007.34 |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支付1,404,667.79元(含利息),多于计划投资总额,原因系实际使用金额包含2022年度产生的利息13,870.56元,及2023年度产生的利息269.38元。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1 |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40302200000003850767 | 8,157,889.73 |
2 | 交通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 132760000013000597875 | 79,828,607.39 |
3 | 建设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 13050162773600002964 | 109,715,973.23 |
4 | 中国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 101748048561 | 43,390,897.90 |
合计 | 241,093,368.25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处于基础建设阶段,建设进度款已按期支付,暂时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暂时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改林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